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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朗和水清纱能安稳在酒店宅这么多天,游戏机功不可没。 到普吉的第一天,白朗就去买了一台顶配PS,外加两个手柄,几盒经典游戏。白朗爱玩游戏,水清纱自己就是做游戏的,两人就是标准得不能再标准的游戏宅,有游戏助兴,根本就想不起要出窝。 要不是水清纱还比较重视身体健康,知道经常性打断一下,白朗估计都能游戏当饭吃,几个冷面包一瓶水就是一天。 “水清纱,怎么在走神?小怪都把你啃死了。” “啊?”水清纱回过神,“我没有。我们继续玩吧。” 在第三次小怪把水清纱淹没之后,白朗放下了游戏手柄,也夺过了水清纱的游戏手柄:“游戏是为了让人快乐的,不是让人烦恼的——你到底在心不在焉什么呢?从进房间以来你就一直这样。” 水清纱叹了口气。他们是直接坐在地毯上玩的,她顺手从身后抄过一个形状诡异的抱枕,代替手柄抱在怀里:“我在想方色魔……” “你在想方色魔?!”白朗惊得眉毛都竖起来了。 “不是,”水清纱一看就知道他想歪了,“你在想什么啊!我是在想,他到底为什么要出现在那里,我总担心他是在琢磨什么……” “这很重要吗?”白朗站起来,朝后倒向软床深处,“无论琢磨什么,他都不可能害到我们的,你放心吧。” 水清纱想起那个眼神,实在是心有余悸。想要和白朗说吧,又觉得有些捕风捉影——万一别人只是随便看看呢。 水清纱一直觉得,眼睛就是玻璃体,真能确切看出什么东西挺难的。 白朗看着水清纱很苦恼的样子,忽然说道:“不过,我觉得他倒是一个很经典的人物形象。” “什么?” “没什么,”白朗把胳膊枕在脑后,懒洋洋地说,“只是觉得他很适合用来做游戏的反派NPC——性格很鲜明,不是吗?” 这话题立刻就把水清纱给吸引住了:“对啊!”她立刻就忘记了刚才的事情,飞快地跳起来,到床头柜上拿下她的手记本,趴在床上开始奋笔疾书,“给我一首歌的时间!” 目的达成,白朗勾了勾唇。 来普吉以来,水清纱一直带着一个笔记本,经常有事没事就写点什么,还很神秘,总是躲着白朗写。 白朗很好奇,但出于对水清纱的尊重,也就一直装作没看见。 从海上回来之后,两人就算是过命的朋友了,自然不用顾忌那么多,白朗便找个机会问了下。水清纱也很坦然,直接就把本子给他看了。 那本子根本就不是什么大秘密,也不是日记,就是一些灵感的记录,人设、剧情、闪光句等等,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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