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8大军阀_第423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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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23节 (第5/5页)

多久日本大藏省也会把军舰分拆卖掉,换取必要的国库经费,同时减轻“不必要”的财政赤字。

    战争已经结束,留着这些军舰完全没有作用,更何况中国真要继续进攻日本,就算有这两支舰队同样也无济于事。

    因此无论是在公在私,还是其他种种原因,这两支舰队最终都是要处理掉。与其等到拖累出效果时再处理,还不如在这个时候直接抵消一部分战争赔款。

    军事限制条约上,中国反而没有索要日本的战列舰,而是全部选择清一色的巡洋舰。

    这是吴绍霆在与国防部海军开会之后做出的决定,因为在他已经预示到,当中国第二代战斗机成功投入量产,笨重迟缓的战列舰必然会惨遭淘汰。更何况一艘战列舰的出让价格可以抵好几艘巡洋舰,巡洋舰的维护费用都比战列舰要少得多。

    在历史上的日本海军部,曾经因为航空母舰和战列舰的发展而爆发过激烈的政治斗争,两大派系为了争取海军经费投入自己意愿的项目上,几乎争的是头破血流。

    吴绍霆正是为了防止这种内部分化,因此才以元首的权力来制订了中国海军的发展道路。他决定重点发展舰载航空技术,搭配战列巡洋舰和装甲巡洋舰的高机动舰型,组成以巡洋舰护航、空军主要火力打击的海军编队。

    从此之后,中国海军将重点发展航空战列舰,毕竟这次从日本人那里获得军舰,足够支撑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了。不得不说,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确实消耗很大,可一旦获得最终的胜利,一切付出都会得到数倍的回报。

    关于这份《军事限制条约》,协议的内容前前后后忙碌了三天时间,才得意最终确认。

    因为中国代表要详细等级日本舰队交纳给中国的军舰名称,以及这些军舰能够折算的实际价格。为此还特别聘请德国、美国、瑞士和阿根廷的顾问团,由他们这些第三方来公证这些军舰的价值。不仅如此,为了顾虑日本海军的情绪,协议附加条款特别规定,军舰只有顺利进入中国海军船坞之后才算交货,途中发生任何意外首要追究日方责任。

    至于中国方面所选的军舰,到后来基本上没有在乎具体的舰型,只要符合吨位即可。

    第一舰队的两艘“金刚级”战巡舰,金刚号,比睿号;两艘“萨摩级”防护巡洋舰,萨摩号和安云号。南清舰队的对马号,新高号以及和泉号。不仅如此,还有一九一二年时进行生产,断断续续直到一九一五年完成大部分工序,却最终因为经费问题而没有装备武器的几艘新式军舰,分别是严岛号战列巡洋舰、宇治号巡洋舰以及春日号重型鱼雷驱逐舰。

    总计正好十艘军舰,尽管严岛号和宇治号没有装备武器系统,但以中国目前的工业技术,完全可以运送回国之后自行安装。

    这十艘军舰按照登记的吨位,一共是六万三千五百吨。等到这批军舰送回国内之后,中国海军总吨位算上之前俘虏的日本第二舰队部分军舰,俨然已经超过了十五万吨。相比起一九一二年时统计的全国海军吨位,已经跨跃似的多出了十六倍。

    虽然这些中国一直在加紧培养海军人才,可面对一下子如此庞大的军舰数量,多多少少有一些入不敷出的感觉。不过不要紧,哪怕是将军舰停在船坞里面,迟早有一天都会等到合适的人才前来驾驭。

    至于军舰的交接工作,需要在中日双方正式停战之后,一个月时间准备,一个月时间运输,真正抵达中国预计会在十月下旬。当然这一切都是理想的预测,毕竟日本海军是否会轻易交出军舰还是一个问题,但相信最多只会拖延一段时间,该交出来的终归要交出来。

    八月二十七日,中日和约正式缔结。双方在朝鲜的军队限定于早上七点钟时停止交火,所有日本军队向中国军队投降,然后赶往朝鲜南部港口城市集合,等待兵船接应回国。

    中国军队则要求紧随日本军队撤退的步伐,收复所有朝鲜南部的城镇。

    北方第一集团军以团为单位,分派到各城各县驻扎,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同时平壤前沿参谋部发布安民通告,要求中国各路部队严以律己,绝不可以扰民,一旦发生任何滋事事件,无论轻重一律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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