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八十六章 牙琉雾人的法庭 (第2/2页)
人的发言了。 快点以检讨是否继续起诉为名暂停审判啊! 可惜亚内检察官听不到,他冷汗直流,支支吾吾地被困在牙琉雾人提出的反问中没能做出回应。 但牙琉雾人怎么可能给他机会? “各位请看这个起爆器。” 牙琉雾人举起了开庭陈述时检方提交的,在森谷帝二家里搜出的起爆器。 “这个起爆器的造型是一支立式打火机,而且其装饰之精美,放在一个英式设计为主的建筑里都并不违和。事实上,我的当事人家里的确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打火机!” “反对!” 亚内检察官意识到不能再让牙琉雾人自由发言了。 “检方并没有收到类似的报告,再次请求休庭调查!” “辩方反对休庭!辩方只是方便陈述而使用了以上说法,辩方并不打算讨论被告人是否曾经拥有过类似的‘打火机’!” “辩方反对有效,审理继续。对辩方进行口头警告一次,请辩方慎重选择自己的语言,不要再使用具有误导性质的说话方式!” 虽然看起来是牙琉雾人受到了警告,但实际上却是亚内检察官失败了。 因为他没能阻止准备过于充分的牙琉雾人继续立证。 “这个起爆器被放在我的当事人的书房里。各位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我的当事人一个不小心按下了按钮会怎么样?” “是的,我在这里提出一个检方避而不谈的事实我的当事人当时正处在巨大的人身威胁之中!只要一不小心按下了起爆按钮,我的当事人将立刻死无葬身之地!他根本不是加害者,只是单纯的被害者!堆积在我当事人地下室的炸药并非是用来威胁公共安全的工具,而是被暗暗送到我当事人地下,准备将他送往天国的致命陷阱!” “反对!森谷家的安保系统很完毕,你没法解释在这样的安保系统下,别人是如何在森谷帝二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炸药运进地下室的!” “我当然可以解释!我的当事人本来预定于本周一的时候飞往英国生活!这张预定于上周四的机票是最好的证明!而在离开前的三月七号,也就是被检方突击检查的当天,我的当事人只是为离开做了下准备,请了麻翻车鱼的清洁人员对他的别墅进行保洁!所以当时他是将一辆装有炸药的车放进了自己的家,但那是因为他以为那辆车属于麻翻车鱼清洁公司!当时路口站岗的巡警能为我的辩护人证明这一点!” “但是……监控没有声音……你不能证明被告人并不知道那是华太义组的人假扮的……” 其实起诉进行到检察官精神恍惚地强调辩方没有证据的时候就已经失败了。 检方有义务证明有、且只有被告有犯罪的可能,但辩方已经提出了现有证据无法证伪的可能性。 以“一切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为原则,法庭不可能给这样的嫌疑人定罪。 但牙琉雾人进行的是“无罪辩护”,可不只为了推翻检方立证。 像是为这个案子盖棺定论一样,牙琉雾人抛出了最后的证据! “证据我当然有!” “我虽然无法证明当时我的当事人是在知道车里有炸药的情况下让车辆进来的,但我可以证明证明华太义组的人对我的当事人抱有恶意!” “亚内检察官!你疏忽了,华太义组的人也疏忽了!这个起爆器外部的确被擦得干干净净没有留下任何指纹,但是在内部装有的电池上,却依然残留着一个人的指纹!经过对比,指纹的主人不属于我的当事人,而属于华太义组行动组的松山总长!” “这就是这只放在我当事人家中的‘打火机’并非由我的当事人进行的非法改装,而是华太义组所设置的死亡陷阱的决定性证据!” 整个法庭都陷入了针落可闻的寂静。 牙琉雾人回到了辩护席上,优雅地行了一个礼,进入了总结陈词。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案是对我的当事人怀有强烈恨意的某人——可能是嫉妒我当事人的某位同行,雇佣了华太义组的人对我当事人的作品进行的纵火。最后尤不满足,更是想将我的当事人炸死在自己家中。而检方则完全是出于成见,不相信已经摆在面前的证据,竟然将一位从来没有负面传闻的绅士强行送上了被告席。还请审判长和各位审判员明鉴,我的当事人——” “完全清白。”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